章1B款 第2章
贸易局
1C.1

贸易局应修改并给予一个明确的和有活力的作用,政府提供意见的有关问题与外贸政策。 有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贸易局和政府,以实现预期的目标是提高印度的出口。

职权范围
1C.2

贸易局会的职权范围如下:

(一)

向政府提供意见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和执行短期和长期计划,增加出口,根据新出现的国家和国际经济的情况;

(二)

审查出口表现各部门,查明制约因素,并提出具体措施,以产业优化出口收入;

(三)

审查现有的体制框架的进出口,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,进一步精简,以实现预期目标;

(四)

审查政策工具和程序,进出口和建议措施,合理化和channelise此类计划,以实现最佳的使用;

(五)

审查的问题,认为这是有关促进印度的对外贸易,加强国际竞争力的印度商品和服务。

(六)

委员会研究推进上述目标。

组成
1C.3

政府应提名一位知名人士或专家的贸易政策,执行局主席的贸易。 政府也应提名25人,其中至少10个将在贸易政策方面的专家。 此外,主席承认出口促进理事会和主席或秘书长的全国商会将是当然成员。

会议
1C.4

委员会将至少举行一次会议,每季度和提出建议,政府有关的问题的职权范围。

小组委员会
1C.5

贸易局有权设立小组委员会和增选这些专家,提出建议,具体部门和目标。

秘书处和预算主管
1C.6

贸易局将有一个秘书处和预算负责人,并应提供服务的商业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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